清代家谱编修,从地域上讲更加广泛,从时间上讲更重视续修。工作,以保持其家族世系的连续与完整。清代“历届修谱,以三十年为期”。之所以一十年一修,是因为据《余姚朱氏宗谱》记载:“父子相继为一世,前后相告大约不过三十年,故谱必三十年一修……前者已故,来者日新,莫为之前,虽美弗彰,莫为之后,虽盛弗传。”三十年是代人的成长时间,三十年续修家谱一次,就是趁老一辈还健在、新一代又已长大的时候,将三十年里家族中血缘关系有关资料及时记下来。如果时间过长,容易将家族世系、支系、家族成员事迹等资料忘却,或者混淆。南宋朱熹认为“三代不修谱,是为不孝”, 即如果超过三代不续修家谱的话,就视为不孝。到了清代,则提高到“三十年不修谱,即为不孝”。
这表明清代十大大对家谱续修工作的重视,远远超过了前代。
有清一代,“家谱三十年一修”的说法比较普遍,但也不全然。有主张二十年为一小修,五十年为大修的,“吾祖制必以三十年为一小修,五十年为一大修。盖三十年为一世,五十年为一传。前之少者已壮,向之壮者已老,设无人以纂修之,则代远年湮,宦游者有之,经商者有之,迁移他处者又有之,穷通天寿迁徙尤常,势必不辨其本源,而莫知其所之矣”。也有主张二十年一小修,四十年一大修的,“我族修谱,素有定例,二十年一小修,节财用,而人皆见,面知者皆无丝紊之乱。四十年一大修,统联谱,而人尚闻,无知者无拾遗之失”。也有主张二十年一小修,六十年一大修的:“二十年为小修之期,请族内有名望老成一二人,在局监修。”汇叙谱稿另行装订,附正谱之后。“再二十年又小修一次,亦吊齐正谱,再附于后”。“再二十年,则为六十年大修之期,吊齐正谱,与二次小修之谱,一并总修,翻盘刷印”。续修时间规定的多样性,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代、民国时期家谱续修已非常普遍。
尽管规定每隔几十年要对家谱进行续修,但由于社会的、经济的诸多因素以及战乱或家族本身的原因,要真正做到及时续修还是有困难的。“葛氏之谱,湘公始修于宋乾兴,越一百七十年,家喻公续修之,义二百余年,明明宗公复修之,又三百余年,光绪己卯续修之,因经费未梓,自己卯迄辛亥又三十余年矣”。“谱牒之书,不可旷修也。吾家谱牒自嘉庆庚午,以前相隔者二百七十余年,由庚午至今,义复相距百载”。
《清华胡仁德堂续修世谱》 (1917年)记载了由于没有及时续修家谱,以至“族巾少长咸为此惧……继志述事,此本后人之所当务,而其大者,尤莫如纂修谱牒,以萃宗而惇族焉”。“一修之于康熙庚申(1680) , 再修之于乾隆庚辰(1760) , 又修之丁道光戊戌(1838) , 凡三续矣。由是而至于今,阅年八十,脱再弗修,将继志述事之谓何?……且年代愈远,闻见鲜征,而欲亲者不失其亲,戛戛乎其难矣”。
家谱的续修工作,不管是及时还是延时,究竟如何续修呢?总的原则就是“恪守祖宗成训”、“继志叙事”。《 (安徽绩溪)鱼川耿氏宗谱》 (1919年)指出:“谱中事实,悉依原稿,不加损益,笔削者,恐失本真也。”《清华胡仁德堂续修世谱》 (1917年)则对续修工作既有原则,又有具体做法:“恪守祖宗成训,于世系、体例,遵前例而详覆之,凡生殁葬娶等事,前谱所未全者,查而补之,系姓之繁衍于今者,汇而增之,讹者正之,疑者阙之,以期信今面信后矣,此所谓不意而忘,率由旧章也,此所谓继志叙事也。”
既然续修的主要工作在于对家族成员“生殁葬娶等事”“查而补之”, 那么如何“查而补之”呢?其办法有二:
一是靠平时的记录积累。《武城曾氏重修族谱》、《新州蔡氏家乘》等谱规定,族人要将生子、出生日、死者享年、葬地及娶妇、迁徙等情况一年向宗祠汇报一次,登记在“记年簿"或“备修家谱录”上,以便修谱时利用。《毗陵庄氏族谱》则要求族人自己平时将出生名字、嫁娶、殁葬等情况及时记录在“素纸”上,“三年合成一稿,三十年后梓而颁之”。受汉族影响,满族也注意平时积累资料为续修作准备。满族《吴氏族谱》记载:“七支之中各宜推举一二人为族长,手备小册一本,详查本支中有未载人谱书者,照依此书式样记于小册。并经整理每年增添人丁均记入册中,务须清楚,不可草率,以便续修之考据。”
二是临时抱佛脚的办法。《清华胡仁德堂续修世谱》 (1917年)记载:“老谱自乾隆庚辰至今七十九载,可谓远矣。人丁繁盛,世系难叙,现有存殁不爽,坟墓遗失。”怎么办?经该胡仁德堂五房协商,在祠内设一谱局,分给五房红格,一样五张,要求各房自行查明“只要世系分明,坟墓有若,子孙相传不替”, 即于名下注明,填清送局。其中“子嗣一节,尤关重要,如非自出,或继,或养,当遵祖训,据实直书……不能笔墨者,宜早托亲属代为查明”。实际上,大多续修家谱的,由于年久失修,旧谱失传,采取的多是类似胡仁德堂的临时抱佛脚的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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