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失去劳动力,或者住房和收入明显低于当地基本水平的人的基本生活保障,是国家对居民生活水平的规定。那么古代有低保吗?事实上,在古代,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不同的是,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是由政府支付给个人的。但是,在古代,这类人是由国家直接供养的,没有额外的金钱津贴。我们用家谱网的小编来看看古代的低保制度。
今年,10个省份提高了低保标准。古代有低保吗?谁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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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官方慈善机构
古代官办慈善机构主要基于当权者“仁政”的治理理念。比如养老院最早出现在南宋,制度化始于元代。明太祖将养老院扩展到州县两级,发展成为较为成熟的救助体系。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,并将这种救济制度扩展到了一些边境地区。
到了清朝,养老院的普及程度大大提高,几乎均匀分布在全国各地,基本上每个州县都有养老院。根据《大清律》,养老院的救助对象是“孤寡、孤独、被遗弃的人,他们贫穷、没有亲人可以依靠,不能自己生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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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养老院,还有托儿所和普济院,最早出现在明末。前者收养弃婴,后者接纳无助的老人。起初,他们属于私人组织。然而,在甘龙的总体政策下,地方政府承担了建造、分配资金和管理普济堂和育婴堂的责任。此时,育婴堂和普济堂都是政府强办的。
二、非政府慈善机构
到了清朝中期,随着人口和军费的飙升,加上一些其他原因,清政府出现了财政问题,无法为慈善机构提供更多的支持。此时民间慈善机构的数量逐渐增多,一些大城市出现了综合性的慈善会馆,宗族商人资助的会馆在江南地区也发展迅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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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早的
宗族亦庄是范仲淹在苏州创办的范氏亦庄,以益田为收入主体,以贫苦百姓为救济对象。樊氏亦庄是给樊氏家族看的,它的观众不能惠及其他穷人。
综合慈善堂的善举包括关爱武、赡养老人、安放棺椁、安葬、建义学堂、敷棉衣、买汉字纸等诸多事项,如丧葬、救急、水龙、放生、收集、杀害漂浮物等。比如在上海,“好教堂很多,A在其他城市。还有大量的资本轴心。”这些慈善教堂大多由富人资助。
在古代,无论是在政府还是在民间,“仁”的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,针对穷人的救济方式也层出不穷,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和谐。虽然在形式上不同于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但其核心是非常相似的。